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,盗割电缆林某、检察这是官追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 。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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